个人行为+通用知识和技能+特定领域知识和技能。
除审核人员个人行为要求外,审核员所需知识和技能由通用和特定的知识与技能两部分组成;
对审核过程的信心和达到其目标的能力,取决于参与计划和实施审核的人员的能力;
应通过一个过程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该评价过程应考虑个人行为表现,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所获得的;
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除依据机构制定的能力准则外,还应考虑审核方案及其目标的需要。
审核员应具有符合人类公德的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是非观,应保持公正性、客观性、诚实正直;应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应依据证据说话,不做虚假不实的评价和结论;审核员应该珍视自己的工作身份和地位,并对自己的知识、技能,以及形成的能力,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以便在工作中时刻保持真诚和谨慎的态度。
审核员应系统地掌握通用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通用知识包括合格评定基础知识、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知识、审核技术基础知识等内容;基本技能包括沟通技巧、逻辑推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的能力等;专业技能包括审核能力、理解组织意图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审核组长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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