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初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 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二) 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三) 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四) 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五) 现场CS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六) 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七) 评估机构推荐为CS3(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八)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