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二)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
     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