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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