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审的工作流程
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两类,A类是承制军队专用装备单位,B类是承制军选民用产品单位,两类单位的初审工作流程略有区别,本文以A类承制军队专用装备单位为例,对初审工作流程进行描述:
1、审查申请
(1)装备承制单位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准备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等七个方面证明材料。
注:正在申请"两证合一"初审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时需登录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cn),下载、安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数据采集及应用系统”,按要求填报后导出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装备承制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装备承制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3)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进行受理及初步审查
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 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 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初步审查通过后确定审查组长,开展后续工作。
2、预审查
(1)预审查实施
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组长、组员,含相关军事代表)进行预审查。预审查主要内容有:
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
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
(2)预审查结果反馈
预审查结束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提出纠正要求。
(3)预审查问题整改
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3、现场审查
(1)组织审查组
按申请承制产品范围,选择具有国家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国家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及相关军事代表组成审查组。
(2)编制审查实施计划
一般由受理点负责向受审查单位通知审查时间。
由审查组长编制审查实施计划,并向受审查单位予以提供。
(3)审查准备
预备会:在实施审查前,审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审查组、相关军事代表室人员和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 、单位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参加。预备会通报受审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装备/产品质量情况;明确审查组任务分工和协调沟通渠道。
准备工作:受审查单位按照审查实施计划提前做好人员、产品、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等准备;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络人员;为审查组提供必要的审查工作保障条件。同时安排法定代表人和受审查部门负责人在位。
(4)首次会议
审查组长宣读审查实施计划、审查分组和审查实施要求等,并作公正性审查和保密承诺。
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并介绍情况。
(5)实施审查
审查组根据文件审查实施计划和《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 按分组开展审查,包括军代表座谈、领导层审核,并按申请项目、产品对受审查单位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在实战中,审查组根据审查人员具备资质的不同,将审查人员的分工可分为三类:
一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同时开展。
二是单独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三是单独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审查组通过审查人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对申请承制产品的资格审查和体系审核实现全覆盖。
(6)综合评价
审查组进行内部沟通,结合审查情况进行单项判定、打分评价。
A、判定准则
一是审查内容完全满足要求,达到合格评价分数(得分率≥95%),确认为“合格”。
二是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达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70%≤得分率<95%),确认为“基本合格”。
三是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达不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得分率<70%),确认为“不合格”。
其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项,体系不合格,改进建议,均分别扣分。
项目得分=单项分值-单项扣分;
得分率=(单项得分/单项分值)×100%。
B、判定输出
一是针对构成的基本合格、不合格项,开出《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
二是构成体系不合格的,开出《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
三是构成改进建议(需开出改进建议)的,开出《改进建议单》。
(7)审查结论
一是,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二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三是,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8)与受审查单位沟通审查情况
审查组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对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9)末次会议
审查组反馈审查情况、审查发现问题、审查结论意见、整改要求及时限、审查文件编报要求。
(10)形成审查报告
审查组长针对受审查单位审查情况形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对审查情况进行审查综述、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总体评价、综合评价,确定审查结论。
(11)整改验证
受审查单位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进行原因分析;三是进行纠正或制定纠正措施;四是实施整改并举一反三;五是开展内部验证,并填写《不合格/基本合格/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
将整改结果报请军事代表检查合格后,报请审查组长验证。
注: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
(12)上报审查材料
受审查单位经现场审查和整改验证结束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注册材料。包括:
A、现场审查实施计划.
B、审查报告(附现场审查打分表、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单、签到表)。
C、整改报告(含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表及整改的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D、审查记录单(单独装订)。
4、注册名录
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
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
5、颁发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名录》后,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