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已于2017.05.18发布,2017.07.01实施。
该标准相较于B版标准调整增加了相应的篇幅,具体信息如下。
本标准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本标准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提供其他军用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可参照使用。注 1:在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注 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注 3:本标准中的组织是指各类军队装备的承制单位。注4:本标准中的顾客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包括军队装备机关、军事代表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装备使用部队,以及供应链中的订购方。
本标准代替GJB 9001B-2009 [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在等同采用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编制而成,将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B部分),列在GB/T 19001-2016标准(A部分)相应条款之后,独立成条并作为该条款的补充,对引言中部分描述内容进行了具体化,对附录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识别,本标准采用国家标准的内容(A部分)以宋体字表述,增加的特殊要求(B部分)以楷体字表述。
本标准为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评定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技术基础管理中心、陆军北京军事代表局、军械工程学院、海军装备研究院舰船论证研究所、海军驻天津地区军事代表局、空军驻北京地区军事代表局、火箭军装备部试验监管局、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0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