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数据集成与共享职能域是建立起组织内各应用系统、各部门之间的集成共享机制,通过组织内部数据集成共享相关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促进组织内部数据的互联互通。
2 过程描述
过程描述如下:
a) 建立数据集成共享制度,指明数据集成共享的原则、方式和方法;
b) 形成数据集成共享标准,依据数据集成共享方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数据交换标准;
c) 建立数据集成共享环境,将组织内多种类型的数据整合在一起,形成对复杂数据加工处理、便捷访问的环境;
d) 建立对新建系统的数据集成方式的检查。
3 过程目标
过程目标如下:
a) 建立高效、灵活、适应性好的组织级应用系统间数据交换规范和机制;
b) 建立数据集成共享环境,可实现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处理,具备复杂数据加工、挖掘分析和便捷访问等功能。
4 能力等级标准
a) 第1级:初始级
1) 应用系统间通过离线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2) 各部门间数据孤岛现象明显,拥有的数据相互独立。
b) 第2级:受管理级
1) 建立了业务部门内部应用系统间公用数据交换服务规范,促进数据间的互联互通;
2) 对内部的数据集成接口进行管理,建立了复用机制;
3) 建立了适用于部门级的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集成平台;
4) 部门之间点对点数据集成的现象普遍存在。
c) 第3级:稳健级
1) 建立组织级的数据集成共享规范,明确了全部数据归属于组织的原则,并统一提供了技术
工具的支持;
2) 建立了组织级数据集成和共享平台的管理机制,实现组织内多种类型数据的整合;
3) 建立了数据集成与共享管理的管理方法和流程,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4) 通过数据集成和共享平台对组织内部数据进行了集中管理,实现了统一采集,集中共享。
d) 第4级:量化管理级
1) 采用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交换规范,实现组织内外应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
2) 能预见性采用新技术,持续优化和提升数据交换和集成、数据处理能力。
e) 第5级:优化级
1) 参与行业、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
2) 在业界分享最佳实践,成为行业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