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已依据咨询设计通用要求建立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三)具有从事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方法、过程、服务活动等有效证据;
(四)从事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数字科技产业园A15-2栋(总部)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捷顺路9号2栋1101房
公司总机:020-38626755
业务咨询:134 3393 3194
邮 箱:liaojun@chinakec.com
公司官网:www.chinakec.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