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管理办法,包括人力管理(人员储备机制及相关计划、招聘、试用、考核、离职等管理及相关记
录)和岗位职责说明等;
3、培训管理办法,包括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和培训成果评价等;
4、服务管理文档,包括服务目录(服务需求调研与服务目录设计、服务目录、服务目录管理过程、服务目
录评估、服务目录管理与服务水平管理的关系等)、服务请求管理、服务水平管理过程、服务级别协议和服务报
告等;
5、用户管理及用户手册,包括用户信息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用户操作手册和账户操
作手册等;
6、运维管理流程文档,包括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
7、云平台开发设计文档,包括云计算平台技术架构及部署方案,云计算服务计费计量实现方案、数据监控
实现方案和资源负载均衡实现方案等; 8、服务记录,包括用户使用记录、云平台运行日志和故障异常记录等;
9、云计算服务级别协议,包含服务内容,双方职责及负责人员,服务等级指标和后果处理措施等;
10、评估报告,可包括第三方数据中心测评文档和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三)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结论,出具《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报告》(以下称《评估报告》);
(四)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报和评估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计划》;
3、《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检查表》;
4、《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5、《评估报告》;
6、申报及评估材料电子文档一套(优盘)。
(五)ITSS分会组织评审和确认:
1、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的方式对一级、二级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2、对三级、四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六)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一级和二级申请单位:
1、申请一级的单位可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
需重新申请评估;
2、申请二级的单位可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
需重新申请评估;
3、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ITSS分会在工作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
符合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