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6、数据中心及其相关能力项关联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8、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三)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结论,出具《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
(四)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请及评估材料,材料包括:
(五)ITSS分会组织评审和确认:
2、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方式对三级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确认;
3、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四级、五级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六)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三级、四级和五级申请单位:
1、可接受降级或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
2、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三级、四级和五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
3、连续三次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三级、四级和五级申请单位,只能降级或重新申请评估;
4、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ITSS分会在工作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数据中心服务能力等级证书。